主要是两县交界处的两个村庄对一块山林地发生纠份.对方说我村的一位长者于1948年将该地卖给了对方村的长者.我村的老人说1953年我村村民在该林地植树造林.现因修水电站补偿双方发生争议,请问:如果诉至法院.我方的有力证据是什么?如何取证?法律依据是什么?请予以帮助为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