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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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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2361什么是编号?

离婚理由

结婚三年,基本上三天里有二天要吵架,虽然二人都有工作,但经济条件还是比较差,女方想离婚,男方表示不同意。

理由一是性格不合,理由二是男方挣钱太少,家族条件太差。

这样能离成吗?

咨询者:fa247803广东
[咨询时间:2011-06-3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程建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135696
积分:7833
]
回答时间:2011-06-30 11:11
程建锋
呵呵,估计比较难离。如果协商不成,先分居,分居两年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啦。你说的理由都是法定的离婚理由。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6-30 13:02
吴君瑜
1、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不成的,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07-01 07:42
张勇
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一周内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6.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认为这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有暴力者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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