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种情况:买卖合同对方提供格式合同版本,一式两份。
我方在合同内容里我方义务有不公平条款,就手写划去了部分内容,并加盖合同章确认,并且也在合同尾部我方盖章处签字和盖章了。
完成后将两份合同转给对方盖章,对方盖完章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我方,我方发现:对方在合同尾部盖章处签字盖章没问题,但是我方修改的内容对方并没有盖章确认,并且对方又在我方义务部分手写增加了一条我方义务并盖章。
问:此时合同有无成立,双方修改的内容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