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公司2009年12月30日改制,当时我身怀六甲,也一直在公司上班,2010年4月底生下小孩子,2010年8月在公司的催促下,我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现在向公司报销生育费用,公司的回答是:劳动法只是说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但改制与劳动法有没有关系,没有明确说明,不给报销费用,我想咨询大师,我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