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民工合伙自主建筑工地发生意外坠楼。湖南农民工合伙自主建筑工地发生意外坠楼伤者肋骨断二根,大腿骨碎断,应属重伤。
主要原因为建筑材料来料质量不良楼梯踩踏断裂使劳动者从三楼摔至一楼地面。
目前的协商赔偿为:建筑材料供应商赔偿60%,房主赔偿10%,家民工合伙者赔偿30%,作者无任何其它性质赔偿。
请问该协商合理吗?其赔偿责任应该如何划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