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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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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185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本人于2009年7月24日发生交通事故(小车)和河北大车,造成2人死亡,每车个一人,责任认定我的全责. (1)大车车主在责任认定没下之前给大车死者家属6万元,又打了7万元的欠条.在认定下来以后我方与死者家属协商后,我赔付死者家属13万元.但现在对方车主要起诉我,让我赔付他之前所支付的6万元.请问我能胜诉吗?(2)我将2名死者的赔付都已经协商完了,并做了公正.请问我的刑事责任能否得到免于追究? (3)如果请你们需要多少钱?

咨询者:fa105341内蒙古
[咨询时间:2009-09-22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09-22 18:38
苏村野
1、你若与双方死者协商妥了,并支付了赔偿,与死者之间的赔偿就了结了,大车车主再以死者为缘由要求你付钱,就不会得到支持。2、死者都已得到赔付,相应的证明提交给法院,在追究你刑事责任时会适当考虑的,但不会免于追究你的刑事责任。3、委托代理可以,具体可电话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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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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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险峰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3602027935
积分:246
]
回答时间:2009-09-22 18:52
黄险峰
1、如果车主属于代为赔偿的,可以向你追偿。
2、可以从轻处罚。
3、代理费6000。
郭肖龙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831047148
积分:240
]
回答时间:2009-09-23 11:07
郭肖龙
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要走程序的,民事赔偿到位,法院也许会判你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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