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7月24日发生交通事故(小车)和河北大车,造成2人死亡,每车个一人,责任认定我的全责. (1)大车车主在责任认定没下之前给大车死者家属6万元,又打了7万元的欠条.在认定下来以后我方与死者家属协商后,我赔付死者家属13万元.但现在对方车主要起诉我,让我赔付他之前所支付的6万元.请问我能胜诉吗?(2)我将2名死者的赔付都已经协商完了,并做了公正.请问我的刑事责任能否得到免于追究? (3)如果请你们需要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