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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出了公伤不知道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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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177什么是编号?

我在单位出了公伤不知道怎样办理

我在港务公司用木材压伤,腿骨折手臂断了,公司该怎么赔偿已经半年了!

我去找公司他们说以后好了去上班。

补充说明:
公司不给我办理工伤坚定,我自己去哪办理这个坚定还有劳动能力坚定呢??
咨询者:fa105335江苏
[咨询时间:2009-09-2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范占果律师
[地区:上海-闵行区
手机:13564601210
积分:219
]
回答时间:2009-09-22 14:51
范占果
如若公司不给予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可以去事情工伤认定,然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7
]
回答时间:2009-09-22 14:55
李翠英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你公司所在地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索赔。保险条例网上可搜。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09-09-22 15:31
陈学增
若公司不予为您办理工伤手续,您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到工伤保险统筹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提出工伤申请。您必须记住,非常重要。工伤认定后,才要考虑劳动能力鉴定事宜。
张宰宇律师
[地区:重庆-渝中区
手机:15002325303
积分:2360
]
回答时间:2009-09-23 07:05
张宰宇
工伤案件的办理程序:先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作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劳动能力等级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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