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21738什么是编号?

合同纠纷

我在某乡承租一个农贸市场 本来是只是一个亭匡现在我拿砖来砌筑起来了, 承租的时候 出租方说是可以砌筑的 现在政府出面叫我停工 不过政府也是口头说的 也没有出什么证明 ,我该怎么办呢?怎么向出租方 追回我的押金 跟砌筑所花的费用呢? 2011.06.12号签的合同 只交了押金 到2011.07.01才交房租 我还用交房租给甲方吗?

还有一份补充 协议

根据2011.06.12的房屋租凭合同

甲方负责乙方装修过程的有关关系 (如政府)保证乙方正常装修,如乙方无法正常装修使用,由此造成材料损失由甲方负责

咨询者:fa247097广西
[咨询时间:2011-06-2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7-03 22:49
刘子若
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胡振鼎律师
[地区:福建-宁德市
手机:13950585551
积分:111
]
回答时间:2011-07-13 16:28
胡振鼎
撤销合同。若双方不能协商终止合同的履行,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之诉。因在订立合同时,对方存在虚假承诺、隐瞒真相等行为,使你误以为真,而后与对方订立了合同,订立该合同非你的真实意愿,根据合同法规定,你可以提起撤销合同之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