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单位分房,他因为没钱买,所以口头答应由我来出钱,将来房产证下来后再过户给我。
等交房时,他给了我房子的钥匙,并写下了如下保证书:我把某某房以原价过户给某某(我),等房证办下来马上过户。
(有他的签名和日期) 但是后来他得知此房已经升值很多,他又说要退给我购房款。
请问这样的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打官司的话,我的胜算几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