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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158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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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岳父岳母现在有一处单位福利公房,单位现在答应他们用10万块钱购买,但他们资金不够,于是与他们的儿子凑了一下,岳父母约占3/4,儿子约占1/4。

我想问的是,假如岳父不幸亡故,那么这间房子是否能够还由岳母继续居住,是否再需办理过户手续。

另外,假如儿子打算占有这间公房,岳母如何处理(我们比较倾向于让岳母有住着的地方,而不愿将原房屋变卖后分割),目前该房子尚未购买,户主名我们写谁更合适(岳父岁数大得多,而且体弱多病),还望各位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咨询者:fa105302北京
[咨询时间:2009-09-22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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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09-22 09:56
苏村野
如果购买,就有了产权,只不过福利分房可能会有一定的年限方面的限制,你岳父母的身份取得的房产,你岳母当然可以居住了。儿子只是债权,对房屋并无权利,如果在你岳父母去世后,才可能出现继承。以谁名义取得就写谁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不会变的。
林丽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690537
积分:1107
]
回答时间:2009-09-22 11:27
林丽
假如岳父去世,你岳母当然可以居住。户主写你岳父母的名字。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749477
积分:4056
]
回答时间:2009-09-23 09:49
郝江
既然是福利购买,那么产权人就不可能是儿子而只能是老人,你的岳父不幸去世岳母当然有权继续住在自己的房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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