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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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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15什么是编号?

关于遗产继承

律师你好:

我岳母于2005年5月份去世,之后我岳父与现在浦女士结婚,并且办理登记。今年10月份,我岳父也因肺癌去世,岳父生前有房产一处(房子是1988年岳父和岳母建的,产权证上是我岳父的名字),也是和我岳母曾经居住的,大约值10万元钱。今年6月份岳父立有一份遗嘱(在浦女士手中),未经公证和律师证明。内容是:房子及屋内物品由我们四个子女平分,只给浦女士3万元钱。由于我岳父弥留之际,浦女士表现很不尽人意,我岳父又于今年9月末立有第二份遗嘱(在我们手中),也未经公证,但是有律师的证明。内容是:房子及屋内物品由我们四个子女平分,只给浦女士1万元钱。

我们现在还没有走法律程序,但是我想与您咨询几个问题: 1、 这两份遗嘱,哪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2、 在我岳父立第二份遗嘱的时候,神志清醒,但是公证处却说此房产有争议,不予公证,我想问:公证处这样的说法是否合适? 3、 依您多年的办案经验,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按照法律程序我们都应该得到的哪一部份是多少?浦女士应该得到多少?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说明白情况,有不清楚的地方再请教。谢谢。

咨询者:aaa111福建
[咨询时间: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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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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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08-10-15 17:21
首先,这个房产属于您岳父和已去世的岳母的共同财产,因此,你岳父的两份遗嘱对房产的处理部分无效,部分有效。按照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第二份遗嘱有效部分可以对抗第一份遗嘱。详细财产分割,比较复杂,您需要提供进一步的具体情况,也可以电话与我联系。

李广兴律师13501057306
陈宗荣律师
[地区:福建-南平市
手机:13960662021
积分:5397
]
回答时间:2008-10-15 17:17
陈宗荣
jane1974网友:

你2008-10-15 15:02:48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你岳父生前的房产属你岳父与岳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岳母去世之后,属于你岳母的那一半已变成你岳母的遗产,该遗产你岳父不能立遗嘱处分,只能按法定继承,即由你岳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公证处对第二份遗嘱不予公证,可能是这个原因。

二、在两份遗嘱都有效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第二份遗嘱的内容继承。如果两份遗嘱均无效,那么只能按法定继承,即你岳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浦女士)、父母、子女共同继承你岳父的遗产。我没有看过两份遗嘱,不好对其效力进行判断。

三、建议:首先要判断两份遗嘱的效力,然后再决定是按遗嘱继承,还是按法定继承。至于浦女士应当得多少,也要在上述问题解决之后才能确认。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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