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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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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122什么是编号?

意外伤害

我在某酒楼用餐时,因服务员擦洗地面,致地面湿滑,在未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滑倒摔伤致我左膝关节损伤(1.关节内前交叉韧带断裂2.半月板损伤3.内副韧带损伤)。

需手术治疗。需手术治疗 

我在手术之前都是酒楼在领着我看病,但一直没有好转。

大夫建议手术,需要交1万元的押金。大夫建议手术,需要交1万元的押金此时酒楼以手术费贵为由拒绝支付,并称以后的治疗都不管了。

让我自己看完了病再去起诉他。让我自己看完了病再去起诉他我现在手术做完了,花了两万多。

医生说要想恢复到原来那样至少需要5个月。医生说要想恢复到原来那样至少需要5个月我想请教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应该让酒楼支付我多少费用呢?

咨询者:fa105234重庆
[咨询时间:2009-09-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09-09-21 15:53
陈学增
搜集证据,准备诉讼。基本应由酒楼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张宰宇律师
[地区:重庆-渝中区
手机:15002325303
积分:2360
]
回答时间:2009-09-26 20:42
张宰宇
酒楼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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