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非机动车道骑电瓶车【已鉴定属于非机动车】内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有行人由南向北横穿跑过,与我发生碰触。
行人骨折。行人骨折事故科发下事故认定书为双方责任。行人骨折事故科发下事故认定书为双方责任行人起诉我,要求赔偿。
但是我方实在没有这么些赔偿能力。但是我方实在没有这么些赔偿能力我该怎么办?事故科下的责任认定书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