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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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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0956什么是编号?

工伤一次性赔偿

2009年6月24日签署劳动合同,2009年9月9号早上上班途中发生车祸。

今年我准备离职,那么工伤一次性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如何办理?必须在什么时间里办理?15个月平均工资算哪一年的?准备的材料?相关部门?)。

咨询者:zaisheny...上海
[咨询时间:20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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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26 16:58
魏国鹏
1、你应该申请公司在你离职的当日支付你全额的工伤一次性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2、15个月的工资应该按照你发生工伤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3、到劳动局的社保中心领取上述赔偿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韦渊卿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3564445237
积分:5720
]
回答时间:2011-06-26 18:11
韦渊卿
关键要看你是多少级别的伤残,法律条文如下: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具体如何操作,建议你当面咨询 你附近的律师,本人上海律师,欢迎来电咨询,咨询免费,有些赔偿是工伤基金支付的,有些是用人单位支付的不一样!
丁龙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81902600
积分:1929
]
回答时间:2011-06-27 10:57
丁龙
你好,如果单位为你缴纳的是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话,你是无权要求单位支付你一次性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但可主张工伤保险支付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的是上海市社会城镇保险即所谓的三金,那你可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向单位主张一次性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张向锋律师
[地区:上海-虹口区
手机:15921939500
积分:3480
]
回答时间:2011-06-27 13:43
张向锋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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