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了,一事不再理。
你好,律师!我与被告的合同定金纠纷,被告未能履行合同,法院已经判被告退还我定金,当时定金是2万元,法院当时受理的时间是2009年12月28日,判决书下来是2010年4月20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时起诉的时候只要求,返还定金,没要求双倍返还,我想咨询下:1我先在还能在起诉被告,要求赔偿那一倍的定金吗?现在起诉是否过了诉讼时间?2由于上次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我的定金,被告,一直未能给我,法院执行局已与去年底,将被告拘留15天,被告仍不返还,被告无业,无财产,被告老婆有工作,我可否请求法院执行局划拨被告老婆的工资偿还我的钱呢?具体怎麽请求法院执行局呢?我在线等回复,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