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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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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0645什么是编号?

伤人案

一个人当初因伤人离家十多年,现在得了癌症,我想问一下,他现在回去,派出所还能把他拘留判刑吗?

咨询者:fa245926辽宁
[咨询时间:201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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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张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0002148
积分:3924
]
回答时间:2011-06-25 17:32
张君
如果公安局已经对此立案调查,该人已经成为在逃犯罪嫌疑人,则可以拘留
如果立案调查了,一般是不会销案的,《刑法》第89条
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
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制。
吴锐锋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89338160
积分:86
]
回答时间:2011-07-03 11:24
吴锐锋
如果是1997年9月30日以前的犯罪行为,由于当时的《刑法》的特殊规定,若伤人后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现在已经过追诉时效,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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