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有过错,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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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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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期在医院检查,有轻度贫血,给开了升血宁片,其他一切正常。
6月5日预产期,在医院做彩超,说羊水少,让回家喝水,第二天再做彩超,羊水正常。
6月13日办理住院手续,医生检查后说条件好,可以顺产,入院当天下午开始至6月15日,连续点了催产素,只有用药时有轻微宫缩。
6月16日休息一天,6月17日上午做彩超及各种检查,大夫说一切正常,当日点催产素产生强烈宫缩,开始试产,试产过程中出现胎膜早破,宫内窘迫,羊水1度污染,家属要求剖宫产,手术时间较长,羊水3度污染,孩子阿氏评分为:1分钟6分,5分钟7分,10分钟7分。
大夫给产妇进行了药物催眠,在手术室内抢救情况不明。
随后送入儿科抢救,孩子全身青紫,初步判断为新生儿窒息和吸入性肺炎,经治疗观察,拍了胸片确诊为湿肺,做核磁共振确定为缺血缺氧性脑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