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成都,成都社保局给我报了7662.3元,这个钱有社保局划拨到了我们的单位,我们单位以我休产假期间的工作由其他人代做为由扣除了我2个月的津贴共计3748.2元,我休产假期间单位有正常发放我的基本工资(每月11000不到,基本工资),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合法,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