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我是一名学生,和公司签得是劳动合同。因为学校要求毕业生返校办理毕业手续。我向公司请了4天调休6天事假(公司部门经理已经批准了)5月23号开始请假的,到6月7号开始上班。我回来上班后,公司经理突然对我说。我的事假全都改成调休了?!(等于是10天调休)
而且6月7号之后我所有周末加班,还移到6月7号之前的这10天里补!
我对此毫不知情,在我请假期间也没有跟我联系,也没通知我。我请假回来后就全改成调休了
调休是拿所有周末加班来顶的,事假只扣底薪。也就是周末加班的200%的工资报酬,拿来顶调休就变成平时的100%了。等于是亏了6天的周末
按我底薪1300来算,平时上班是7.47元/小时。周末15元/小时
15元x8小时x6天=717元 。。周末超过8小时的我还没算进去
等于是亏了717元。
回过头来说。公司这种私自将事假改为调休的做法合法吗?《劳动法》哪一条有规定?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补充说明:
我之后去找过公司部门经理,他解释说,我请假走了后,部门经理批(批假)了。人事部不同意,部门经理转告过我的领班。但我的领班没有及时通知我。他顶多只会处罚我的领班。我的调休已经改了,不能给我改回来了!
公司把责任推卸给了领班,我还能维权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