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合同违约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19955什么是编号?

合同违约问题

您好!请您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我在今年3月份签了一份公立高中学校的合同,(合同是我毕业的学校发的毕业协议书),在签约的时候,另外附加了几条条款,其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12个月,甲乙双方如有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两万元。

学校要求今年8月份去上岗培训,我现在不打算去了,请问我是不是一定要赔两万?我现在(6月份)跟签约的学校说,是不是不负违约责任?

咨询者:fa245254湖南
[咨询时间:2011-06-2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张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0002148
积分:3924
]
回答时间:2011-06-23 23:23
张君
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可以与学校沟通说明原因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6-24 15:02
陈晓云
已签毕业协议书,如不去的话,属于违约,但不必赔偿2万元。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的并约定服务期的,如员工在服务期未满时辞职的,才有支付违约金的义务,且违约金数额以未履行的服务期应分摊的专项培训费为限。故你不必支付2万元违约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