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二年多了,对方明明有资产,申请查封 法院迟迟不给回应。
一年多后在对方贷款二笔钱后 才查封 在交易中心查的到。
今年对方又想贷款了 协商还五分之一的钱,让给予解封。
我方不同意。我方不同意后不了了之 今天我去交易中心查询。
发现我方的查封已经在法院未告知的情况下 已经解封了。
请问上海的法院怎么可以这样做呢?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被玩弄的吗?我们弱势群体的权益如何保障?求好心人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