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遗产继承 > 

九洲红阳太阳能骗请教财产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19799什么是编号?

九洲红阳太阳能骗请教财产纠纷

某女70岁,1991年再婚,婚前男方育有5子女,其中1女1儿尚在上学。

男方原有房屋十间,另有宅基地一处,婚后又共建房屋八间,双方再2008年补办结婚证,男方与2010.09病故。

问:遗产如何分割? 或 女方可以继承多少遗产?

咨询者:fa245083北京
[咨询时间:2011-06-23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王华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101156836
积分:1741
]
回答时间:2011-06-23 11:00
王华伟
您好,女方可以继承属于男方的遗产份额,当然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的话,男方子女要和继母平均分割。如需律师帮助,您可以电话咨询王律师13717589801.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6-23 11:06
刘子若
女方作为配偶可以与男方的五子女一起共同继承男方个人的遗产。如果男方的财产中存在与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划分出来。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1-06-23 11:10
李建成
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然后对丈夫的个人财产,按照法定继承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6-23 12:26
牛国荣
再婚后建房的一半属于遗产,与再婚前的男方遗产,女方均有权利继承,另外与男方子女均等继承
田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141233918
积分:4497
]
回答时间:2011-06-23 17:16
田军
可以起诉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6-24 14:22
郭军
你好!
应当根据情况做不同分析:
1、女方有证据证明自1991年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夫妻关系自1991年起算,婚前的十间房屋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你父亲去世后,这十间房应当由继母和男方的子女平均继承。
婚后的八间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八间中的四间为男方的遗产,由女方和男方的子女平均继承,另外四间属于女方的财产。
2、如果女方没有证据证明在2008年办理结婚证之前与男方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那么夫妻关系应当从2008年计算,则2008年后取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十八间房产就应当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由女方和男方的子女平均分割。
3、综上所述,女方可以分割多少遗产由女方和男方夫妻关系确定的时间来决定。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郭军律师于 2011-06-24 14:2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6-26 18:17
赵江涛
先析产 后继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