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应属于借款,应共同偿还,财产共同分割。
现在是因为老公太花心打算离婚,有个孩子才40天大。
车子是10年6月份买的,我们10年10月10日领证。
车价是23万左右,我们女方贴15万购车,当初我们没有想过离婚,所以车子是公公名字,因为牌照是公公的名字(牌照是他们以前买的),购买人是我老公名字吧,现在他们家知道理亏就拖着不肯离婚怕拿钱,或者说打算赖账,而且孩子刚出生他们不管不顾的,我方打算抚养孩子,但必须把15万拿回(15万是我妈妈刷的工资卡,有pos单的),我方是否可以说是作为女儿问妈妈借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