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结婚前共同出钱购买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只写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已结婚,我要求证明此房是共同财产,想到的方法两个,如下:
a、到公证处公证
b、到房管局增加我的名字
请问:以上两种方法那一个对我来说是比较有保证的?或者说那一个的法律力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