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6年了,2005.3——至今本人从事物流工作,上班时间公司规定是早8.30——晚5.30但是每天情况都不一样,没法正常时间下班,特别是前三年加班几乎是天天加。一直没有给加班费,且前三年上班没有打卡,后来有离职的同事投诉到劳动局才开始打卡,公司要求如果要加班要电话申请,每天5点钟报数回库情况。刚开始实行了几天,后来报数无法正点回公司,公司也不给当加班处理,加班申请表我们是拿不到的,需要上司给才可以,而且还要写报告。
我们合同约定是标准工时制,这种情况根本没办法做到啊,公司几百人一直就这样被公司牵着鼻子走。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可以得到指导,不再被侵害!!
以前有离职的同事要求返还加班费,到劳动仲裁。由于没有打卡,要公司举证,公司让在职员工做伪证。无所不用其极啊!(公司为外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