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私人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上第一条是合同期限;第1,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即从2011年5月15日起至2011年8月30日止,其中适用期3个月,即从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9月1日止。
想请问这合同的时间是否填错了,时间是甲方填的,如果是填错了可以终止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