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月2010年1月入职上海一外资采购公司,被外派至深圳供应商处从事采购物品出货前的检验工作。
上周公司突然通知我,说是我检验的货物在美国出现了很大的质量问题,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即行辞退,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但他们所说的巨大损失根本就没有事实依据,也无证据佐证。
据我的了解,是公司在广东地区业务量的萎靡而进行的变相裁员。
我现在想找律师帮忙,就补偿金问题问题,我可以申诉多少?另外他们是突然通知我,即日就辞退,是否可以要求一个月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