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曾给粮食局进行房屋维修工程.之后因无钱,将他们的老房子两层楼给了我们(是办公楼).牵了协议.把房证给了我们,说土地证丢了.也没在意.后来去办过户,听说他们根本没有办过土地证,20多年的土地使用费也没交.如果我们办的话,还要先交上他们欠的税.现在局长也换人了,现在的也不管,这笔费用该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