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要和女方离婚,我花掉了婚后的共同财产(一笔拆迁所得的钱,我是户主),现在她说要要回那笔钱,钱我已经用掉了,是在还没离婚的时候花掉的,现在我该给他吗?如果说婚姻时期花掉的钱要平分,那不就牵连以前的钱也说不清楚啊。
2:安置房是不是平分,还是因为我花掉那笔钱房子都要给她?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