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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第三十三条(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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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第三十三条(急回复)

2006年农某犯毁坏公私材物价值2730元被逮捕,2008年9月起诉法院后,发现有新立案追诉标准而撤诉,对农作不起诉决定,适用2008年6月25日颁布的新标准合法否?农要求赔偿,能否支持?

咨询者:fa243847广西
[咨询时间:2011-06-20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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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张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0002148
积分:3924
]
回答时间:2011-06-20 18:23
张君
2006年的违法行为,应适用2006年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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