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1年应届毕业生,2010年2月与我签定的三方协议中规定的工作年限是3年,单位在给我的落户协议书中提到工作年限却是5年,而且5年之内离开要支付违约金20000元,请问这合理吗?希望得到您的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