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今年3月19日进入一家单位,当时约定好试用期两个月,两个月过了以后,单位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有和我提这件事,也没有交保险,三个月的时候,人事经理找到我说,他们觉得我不适合这份工作,说我性格不够泼辣,但我在工作中并没有出过什么差错。
现在他们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要我一个月后离职,因为我做的是业务跟单,离职的时间,正好我负责的货物出完,我认为他们这是恶意用工。
所以,我现在可不可以要求他们按照新劳动法支付我转正后的工资,并且要求经济补偿。
但具体怎么做,我不太清楚。但具体怎么做,我不太清楚希望有人指点一下。但具体怎么做,我不太清楚希望有人指点一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