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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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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8009什么是编号?

关于执行异议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收到书面执行异议,不告诉审查,还是驳回,就是等待十五天过后,我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fa242120北京
[咨询时间:2011-06-18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6-18 17:54
刘子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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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张岩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426288531
积分:6133
]
回答时间:2011-06-18 13:07
张岩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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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6-18 15:52
赵江涛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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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1-06-18 22:22
牛国荣
法院应下达书面裁定的.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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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6-21 00:04
郭军
你好!

法院会做出书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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