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和他的朋友在一起吃饭,发生了争执,他的朋友用啤酒瓶子打在我朋友的眼睛上,我朋友拿起凳子打在他的眼尾,打了一个三角口子,缝了几针,然后我朋友就走了,他的朋友报案了,我想知道我朋友算不算自卫,用不用赔偿,能定位刑事案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