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从别人手里转了一间药店,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负责人和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姓名都已变更为我的名字,只是药店名称还用原来的名称。
最近卫生局相关人员上门追缴罚款,我才得知该药店原来的企业负责人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卫生局罚款6000元。
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这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