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俩月,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的离婚,今天收到了男方的答辩状。
答辩状内容写着男方婚后欠债务24000元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这笔债务我毫不知情请问我有义务承担吗?另外我们结婚前男方给的彩礼18000元,他说造成了他的生活困难,按有关法律规定应予返还.请问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他家庭困难,是不是他说困难法院就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