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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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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7429什么是编号?

离婚案

我起诉我丈夫离婚,我丈夫于2009年离家出走,给家里任何人都没联系过,我是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的传票。

我听法院的人说,缺席判决一审,不判离,是这样吗?有这样的规定吗?速。

谢谢!

咨询者:fa242401河南
[咨询时间:2011-06-16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张岩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426288531
积分:6133
]
回答时间:2011-06-16 17:50
张岩
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1-06-16 18:18
岳建民
法院有权根据所查明的情况做出判决,一审判不离婚后,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的。
赵国凤律师
[地区:吉林-四平市
手机:13500961731
积分:1321
]
回答时间:2011-06-16 18:30
赵国凤
分居够两年是判决离婚的发定条件,这是实体条件;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是合法送达的程序条件,一审结果只要分居满两年必判离。
杨鹏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03710271
积分:949
]
回答时间:2011-06-16 22:07
杨鹏
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是合法送达的程序条件,一审结果只要分居满两年必判离。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6-17 19:53
丁光华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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