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律师申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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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好我丈夫在职期间为公司佘了物品给对方打了欠条,落款写了自己的名字和公司的名字,现公司解散债权债务交总公司了,后债权人提起都被驳回。
后法院叫我们证明此货是公司的就行了。后法院叫我们证明此货是公司的就行了公司的法人兼当时的经办人给我们打一证明交与法院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判我家还款。
冤枉呀!请您给我想想办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