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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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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741什么是编号?

经济纠纷

您好。您好我丈夫在职期间为公司佘了物品给对方打了欠条,落款写了自己的名字和公司的名字,现公司解散债权债务交总公司了,后债权人提起都被驳回。

后法院叫我们证明此货是公司的就行了。后法院叫我们证明此货是公司的就行了公司的法人兼当时的经办人给我们打一证明交与法院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判我家还款。

冤枉呀!请您给我想想办法吧。

咨询者:fa104671天津
[咨询时间:2009-09-1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9-14 21:27
魏国鹏
可以委托律师申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绍礼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910176640
积分:329
]
回答时间:2009-09-18 18:35
张绍礼
法院判决有问题,如果没过上诉期应当上诉,如果已经过了上诉期,你可以提起申诉或者到检察院民行庭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已达到此案再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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