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也是“有限公司”中“有限”的含义。如果你已经全部转股,不是公司的股东,更加不必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如果公司以你曾是公司的职员,要你承担公司的债务,就更没有法律依据了。你所有的行为都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后果,你本人不必为公司承担后果。
如果公司以你曾是公司的职员,要你承担公司的债务,就更没有法律依据了。你所有的行为都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后果,你本人不必为公司承担后果。
2006年我同其他4位股东,投资入股一公司。2006年我同其他4位股东,投资入股一公司此公司售后服务部分有我主要负责经营。
现我要求转股,以经其他股东同意,并签了转股协议。
可是公司因为我在负责经营期间公司有外债3万元,至今未收回,现公司在退还我的股份中,要求扣掉未收回的3万元外债,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