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也未解除劳动关系
我2008年7月加入公司签订一年合同,2009年到期后续签了一年,到2010年公司因结构调整薪酬体系变化等原因,人力资源部未按时与我续签,说等调整完在签订,但去年底公司已调整完毕,人力资源部却一直未与我续签,但我一直在单位工作,现在如果我想辞职能否得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如何算?
补充说明:
谢谢李律师的回答,另外要补充到是2010年合同到期后公司结构调整,我的岗位也发生变化,但公司仍按照原岗位工资进行发放,我去找人力资源部要求同岗同酬,并于领导反应情况,2010年底新的薪酬体系通过才向我发放同岗位的工资,此期间一直未续签合同,我现在提出辞职并不是因为薪酬问题,如果公司以我去年要求同岗同酬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是否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