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17107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您好:我是苏州新区伊顿国际学校的员工。您好:我是苏州新区伊顿国际学校的员工我的劳动合同是到2011年8月份,现在因为为了端午节节日费问题和校方部门负责人有过节,所以,校方现在提出解除合同。

只给一个月的工资。只给一个月的工资我以工作7年了。只给一个月的工资我以工作7年了现在它为了赖掉赔偿金就说我偷窃,而且,它拿不出任何证据。

请问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242065江苏
[咨询时间:2011-06-1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文律师
[地区:江苏-无锡市
手机:13921529007
积分:409
]
回答时间:2011-06-15 22:44
张文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6-15 22:46
刘子若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七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朱本权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585110001
积分:1668
]
回答时间:2011-06-16 07:38
朱本权
校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是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另支付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