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在2007年公司入股2万元,但公司只开具一张收据,收据上标明了股金字样,并加盖公司公章,从2007到2010年底每年都获得了公司40%左右的股金分红,我于2011年1月1日离职,离职后公司并未通知我退股,2011年6月11号,公司已确定被其他公司控股,2011年6月14日公司通知我要我去公司办理手续拿回2万元股金,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