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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被列入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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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6742什么是编号?

我本人被列入犯罪嫌疑人。

如果有国家警务人员因为私怨将本人列为嫌疑人并进行骚扰

监控,请问应该如何自我救护。

咨询者:fa241644重庆
[咨询时间:2011-06-14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6-15 10:06
陈晓云
请报警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2
张岩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426288531
积分:6133
]
回答时间:2011-06-15 01:53
张岩
建议尽量协助警方调查,证明自己的清白、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代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张岩律师于 2011-06-15 01:5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15 10:30
魏国鹏
国家警务人员因为私怨将你列为嫌疑人并进行骚扰,其行为属于打击报复,你有权报警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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