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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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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6709什么是编号?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

助力车在前面直行道上靠右正常行驶,轿车在后,遇三岔路口时轿车突然向左调头,把助力车从右侧撞到左侧,人车倒地,事故发生后,造势车辆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向后倒车约1.8米,被撞人员忍着右脚的剧痛,为了保护事故现场,双手抱着右脚,跳到造势车辆后尾部,阻止倒车,坐在地上,从右脚流出一大滩血迹,在阻止过程中,受伤人员从前面到车后尾部共留下八滩血迹,像这样的事故交警应怎样处理?

咨询者:fa241591湖北
[咨询时间:2011-06-14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6-15 10:39
向鹏
您好! 可以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来索赔。如果一方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应当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
您的满意就是我服务的动力!

回答

1
代堂权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871305952
积分:545
]
回答时间:2011-06-16 10:12
代堂权
具体的事故责任由交警大队来认定,如果你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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