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里面有一条是这样注明的:
“员工在合同期内,如果自动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离职需赔偿工资的3倍”
不知道这条有没有法律效应呢?
如果我真的要离职的话~和老板谈不来了~要走人是不是真的需要赔偿3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