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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了住所,我和孩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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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6344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没有了住所,我和孩子该怎么办

结婚14年。结婚14年因感情不好,准备离婚,可是离婚后我和孩子没有住处怎么办?打算租房住,可是今天我去中介问了一下,房租很贵,对于我现在的收入来说,根本租不起。

现在住的房子是老公家拆迁后搬到这里的,现在属于房管所的房子(以前平房是私房)承租人是我老公,那时我们还没结婚。

现在我或孩子对该房子有什么权利吗?其实我就是想找个固定住所,踏踏实实的带大孩子。

我该怎么办?一时间我陷入绝境中。

补充说明:
争取居住权会很难吗?
咨询者:fa241186北京
[咨询时间:2011-06-13
悬赏分:
解答数:8]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6-14 09:44
陈晓云
对于承租权的房屋,离婚时你也有权争取房屋的使用权。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7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6-13 21:31
牛国荣
你和孩子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离婚时可以要求居住权。
王华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101156836
积分:1741
]
回答时间:2011-06-13 22:24
王华伟
您好,因为是您老公的公房,因此,离婚您和孩子也享有居住权。可以起诉离婚解决。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14 07:33
魏国鹏
你老公有责任对你和孩子尽抚养的义务,应该保证你们的住房的权利,你有权要求和孩子在婚后暂住你老公家里,他不同意的话,应该为你们在外面租赁一套房屋,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1-06-14 09:58
阎书波
你可以争取使用权。Q Q1508661101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6-14 10:40
刘子若
离婚后你和小孩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6-14 15:45
赵江涛
你和小孩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6-14 17:24
郭军
你好!

你和孩子有该房的居住权,离婚时你可以主张争取该房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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