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单位工作至今17年(合同10月份到期),四前年参与单位集资分房(房款一次性付清,单位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购房时签有协议,要求为单位服务五年(明年10月份满五年),但未写明违约后的处理条款。
现本人申请辞职,单位要求退回集资房,请问单位有此权力收回集资房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