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你们所遭受的损失应当有开发商承担。
律师:
你好!我房子是2010年10月22日交付的,2011年2月入住的,2011年6月10日楼下跑到我家讲我家卫生间漏水,第二天我就去楼下看了,发现他家卫生间顶部也就是我家面盆下水管,即穿楼板的上下水水管密封处渗漏,后物业组织房屋开发商、楼下业主、我本人协商解决,我讲必须先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是我家责任我主动维修,不是我家责任,而是开发商责任,必须满足我的条件,配合维修,后我把我家地砖撬开,经检查发现是从下水管外壁渗下去的,是开发商穿楼板的上下水水管密封未做好,遇到这件事我该如何处理,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