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私立学校的教师,跟学校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还未满三年,去年又因为带学生出国参加交流活动,也签了个三年合同,以上合同中都规定未满三年赔偿5w元。
现在想离开这学校,也同意赔偿这5w元,但是学校就是不同意,说赔偿也不可以,要扣留我的个人档案,所以我想咨询下律师,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我走法律程序是不是可以赢得官司。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