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恋人是乡间的,在外地打工恋爱,回家结婚了,但是结婚之前男人年龄不够法定规定结婚年龄,女方年龄够婚姻法定年龄了,“结婚”后三年内生了两个孩子,第二个孩子才三个月大,现在离婚了,是男方提出的离婚,因为男方现在在外地打工又有一个老婆,结婚并法定登记了结婚,请问:离婚的女方怎么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是最近看到的一个案例》。